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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连县人大

孟连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的国家权力机关。1958年4月25日,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,标志着孟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孟连自治县正式建立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(以下简称《宪法》)的规定,县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。建立县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是保证和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、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项政治制度。伴随着全国人大制度的发展历程,孟连傣族拉枯族低族自治县(以下简称"孟连自治县")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经历了起步、停滞、发展、不断完善的历程。 新中国成立以来,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时间是由《宪法》规定的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经历了3次演变,即:1954年宪法规定,自治州、市、县、自治县、市辖区、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;1975年宪法规定,县、市、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;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,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,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,如果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提议,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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